企業資訊
清潔生產審核辦法
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資訊公開
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為山東崇舜化工有限公司,於2016年9月22日更名,專案未改變)位於濱海經濟開發區黃河西街06933號,公司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法人獨資),成立於2010年12月16日,是臺灣崇舜股份投資設立的台商獨資企業,崇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個生產特種精細化學品的專業公司,專門從事精細化學品的生產、銷售。集團除在臺灣、泰國有生產實體以外,已進入大陸十餘年。目前在大陸有四家獨資生產實體,分別是杭州(杭州崇舜)、衢州(常信化工)、海甯(海寧崇舜)、杭州(時慶化學工程),及山東的一家獨資企業。以上企業均具有多年與本專案相同產品的生產經驗,工藝技術成熟,生產穩定,產品品質可靠。
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屬於化學試劑和助劑製造、有機化學原料製造行業,行業代碼C2661、C2614 。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氯苯(CAS號108-90-7)、鄰氯苯胺(CAS號95-51-2)、甲醛(37%)(CAS號50-00-0)、鹽酸(CAS號7647-01-0)、液堿(32%)(CAS號1310-73-2)等危險化學品,生產過程中產生和排放有毒有害的物質包括CODCr、氨氮、VOCs、危險廢物等,公司屬於《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第八條“(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的企業,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根據2023年03月28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發佈的《關於下達2023年度山東省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的通知》的要求,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開展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為此,公司領導決定在全公司範圍內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按照國家《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要求,公司委託濰坊市綠色家園環境保護諮詢有限公司為諮詢單位,開展本輪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要求“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當在名單公佈後一個月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官方網站或採取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佈企業相關資訊。”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開信息見附件。
附件1:公開內容
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資訊公開內容
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中“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公佈的主要資訊包括:企業名稱、法人代表、企業所在地址、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名稱、數量、用途,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危險廢物的產生和處置情況,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等”,公開信息如下表:
企業名稱 | 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 | 鍾文清 | |
---|---|---|---|---|
企業所在地址 | 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開發區綠色化工園黃河西街06933號 | |||
主要原輔料使用情況 | 項目名稱 | 原輔料名稱 | 設計使用量 | 用途 |
50000噸/年特種異氰酸酯、聚氨酯及其他精細化學品專案 (1200t/a NDI、3000t/a MOCA) | BTC | 1655 | 原料 | |
1,5-萘二胺 | 1200 | 原料 | ||
氯苯溶劑 | 11 | 原料 | ||
鄰氯苯胺 | 2817 | 原料 | ||
37%甲醛 | 900 | 原料 | ||
30%液堿 | 3400 | 原料 | ||
31%鹽酸 | 2448 | 原料 | ||
污染物排放情況 | 污染物 | 主要污染因數 | 許可排放量t/a | |
廢氣 | VOCs | 6.048 | ||
廢水 | COD | 53.8919 | ||
氨氮 | 2.6946 | |||
總氮 | 3.2335 | |||
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情況 |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包括合成NDI過濾產生的廢活性炭、廢濾布;NDI生產蒸餾釜產生的蒸餾釜殘;NDI氯苯回收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MOCA過濾產生的廢濾紙;MOCA廢料、廢包裝物;廢導熱油;廢氣治理設施產生的廢活性炭;光氣處理產生的廢催化劑;設備維修、檢修產生的廢油漆桶;廢潤滑油;化驗室廢物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 |||
依法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情況 | 山東崇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編制了《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及《危險廢物專項應急預案》並報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濱海分局備案,備案案號370703-2021-148-H。 這兩項預案分別針對可能存在的環境事故或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件進行部署,堅持預防與救援相結合的原則,以突發事件的預測、預防為重點,以對危急事件程序處理的快捷準確為目標,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一旦發生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的減少污染範圍和財產損失,把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應急指揮機構每年組織相關的單位、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